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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须知
1、对涉及举报人身份的内容,建议举报人如实填写;若不愿告知真实身份,请务必留下“联系密码”或联系方式,便于公开答复和给举报人寄发奖金时使用。密码可由数字、英文字母或规范的标点符号组成,不超过12位,不少于6位,以免举报时与他人密码雷同。
2、举报人举报应当实事求是,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或者住址和犯罪实事。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和单位,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,发给奖金。有重大贡献的,给予重奖。举报人不得捏造实事,伪造证据,诬告陷害他人。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,伪造证据,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如系错告,本院也将依法澄清。
3、人民检察院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,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利益。网上举报共有两个电子信箱,举报人可以自由选择,也可以同时向两个信箱举报。密码由举报中心的专人管理,检察长电子信箱的密码由检察长本人掌握,均保密可靠。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,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4、举报人举报后,实名举报的将会把反馈答复直接发到举报人信箱;匿名举报的可在《公告公示》—《举报反馈》栏目内查举报反馈答复内容。
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二OO三年十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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